问题 | 监视居住比刑事拘留轻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监视居住及刑事拘留皆为刑事诉讼程序中常见的两种强制手段,然两者在其适用条件与实际效果上存在显著差异。监视居住属于一项相对较为宽松的刑诉制度,通常适用于尚未被判处有罪的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使他们能在特定范围内自由生活,但同时也要接受相关人员的监督以及严格管制。
然而,相比之下,刑事拘留则展现出更高程度的强制性,通常在涉案人士已遭逮捕并确认涉嫌犯罪时采用,以此来限制其人身自由。因此,我们无法简单地将监视居住与刑事拘留进行比较,因为这取决于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管监视居住可能对个人自由的限制较少,但具体到某一个案件中,究竟是监视居住更轻还是刑事拘留更轻,仍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