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看守所不能律师会见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看守所的环境中,律师可以依法进行会见。这是因为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遭到侦查部门首次传唤询问或是被采取强制性措施开始,他们便有权利委托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以及控诉等多项法律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倘若因为实际困难而无法自行聘任律师,人民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为之指定律师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因此,在看守所内,律师是完全有权与当事人进行会面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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