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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育津贴领多少
分类 劳动纠纷-社保纠纷
解答

一、生育津贴领多少

一、生育保险基金主要是以生育津贴这种方式向相关单位进行补偿。

具体的补偿标准如下:

针对那些怀孕满7个月(含7个月)并顺利分娩或是怀孕时间不满7个月就提前生产的女性员工,可以享有3个月的生育津贴;

如果是难产或者实施了剖宫产手术的情况,则可以额外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对于多胞胎生育的情况,每多生育一个婴儿,都可以再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而对于怀孕时间超过3个月但不超过7个月的流产、引产的女性员工,可以享受到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如果是因为病理原因导致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的,则可以享受到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计算基础是该女职工在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

二、对于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以享受到生育营养补贴300元以及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对于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失业之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则可以享受到一次性生育补贴:

流产可以获得400元的补贴,顺产可以获得2400元的补贴,难产和多胞胎生育可以获得4000元的补贴。

对于参加生育保险的男性员工,其配偶未被纳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以享受到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将直接补偿给相关单位,在此期间,参保女职工的基本工资、奖金以及福利费均由单位负责发放。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这其中包括了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这些费用都将被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的结算范围之内。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二、生育津贴如何申请流程

申领女职工生育津贴应于分娩或剖宫产出院后3个月内,由单位经办员持相关资料于每月1-15日到所属医保局办理申领手续。医保局对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将享受的津贴一次性拨付到参保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女职工。

申领女职工生育津贴所需资料:

1、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复印件;

2、《医疗费收据》原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小结》复印件(住院患者提供)、《手术记录单》复印件(门诊患者提供)(医疗资料复印件每页须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如:病历复印专用章);

5、《参保单位账号表》、《女职工分娩生育津贴申领表》;(注:这两样是由单位提供)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需标明生育的第几个子女或出具生育第二个子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生育津贴领多少”,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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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6:4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