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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几个人指认贩毒罪成立
分类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单凭个别人员的指认往往无法直接证实贩毒罪名的成立与否。
贩毒罪案的判定需要借助多层次、全方位的各类证据进行整合分析,其中包含有形物证(如毒品实物)、文字资料(如交易记录)、目击陈述(即证人证言)以及被告人自身的供述与辩护等多种形式的证据,从而构建起一个严密且完整的证据链条,以此来证实犯罪行为的真实性。
若仅有少数人的指控,却缺乏其他有力证据的相互佐证,那么这样的情况是难以构成充分的定罪依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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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6:0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