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取保候审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案件中,取保候审结束之后的后续判定结果,主要受到众多复杂因素的影响,它们包括了犯罪行为的情节轻重、相应带来的危害性程度,以及罪犯本人对于坦白罪行的诚恳度和悔过之意,乃至是否存在立功表现等等。
通常情况下,倘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的情节相对较轻,言论尚未对人群身体健康带来严重破坏性的损害后果,同时罪犯本身对于犯罪事实持有积极认错态度且愿意配合调查工作的话,那么很有可能最终只被判处较为轻微的刑事惩罚,例如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刑罚,并附加罚金。 然而,若销售行为致使众多民众健康显著受损,甚至导致人员伤亡,或者销售金额庞大,那么在这种状态下,行为人将面临较重的刑事责任,可能被判处的刑罚即为长期或者终身的有期徒刑,附加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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