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拐卖儿童罪公诉案件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走私贩卖人口罪行的公诉案件处理过程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之相关法律法规,若犯罪嫌疑人涉嫌实施了拐卖儿童的行为,将面临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要承担相应数额的罚金责任。
然而,当此类案件中出现诸如法条中所明确提及的加重情节时,例如拐卖儿童人数超过三人、采用暴力手段、以威胁恐吓或麻醉方式绑架儿童、以及导致严重后果等情况,则应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须缴纳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作为附加刑罚。 而对于情节极其恶劣者,更是应当依法判处死刑,并对其个人财产进行全面没收。 最终的判决结果,仍需依据案件的具体事实与情节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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