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走私普通货品、物品罪如何定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若您违反海关相关法律法规,走私的货品金额较大,未能正确缴纳应纳税额,或在过去的一年之内已经因为同样的行为而受到了两次行政处罚,那么我们将对此类情况进行严厉打击。
我们可能会对此类违法行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罚,同时还需要支付相应的罚款,数额为所偷逃应纳税额的一倍至五倍之间。 (二)如果您走私的货品金额极其庞大,或者存在更为严重的情节,如走私对社会造成了重大损失等,我们将会严肃查处,根据法律规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支付相应的罚款,数额为所偷逃应纳税额的一倍至五倍之间。 (三)对于那些严重损害国家利益,走私货品数量极大并造成重大危害的行为,我们将依法判处最高可达十年甚至无期徒刑的刑罚,且必须支付相应的罚款,数额为所偷逃应纳税额的一倍至五倍之间或者没收个人财产。 同时,我们也会对涉及犯罪的企业施以处罚,包括判处罚金及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相应判刑。 再次提醒各位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与财产权益。 如你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三)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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