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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居住权可以通过遗赠设立吗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居住权是可以通过遗赠这一形式得以确立的。
然而,居住权的设立过程实则相当于进行一项遗赠行为,在此过程中,作为遗赠人的您必须在得知自己被赋予了居住权之后的60日之内,向他人传达出明确的接受该居住权的意愿,否则将被视作自动放弃此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您选择以遗嘱的方式来设立居住权,那么登记并非其设立的必要条件,但是,未经过登记的居住权并不具备公示性以及公信力,无法对善意的第三方产生对抗效果。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遗产继承程序启动之后,尽快完成相关登记手续,以便确保您的居住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能不能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能不能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能不能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能不能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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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9: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