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否属于经侦案件如何判断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犯商业机密罪乃是典型的经济侦察领域的案件类型之一。
这一罪行是在特定情形下故意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盗窃、贿赂利诱、威胁恐吓或者其他非正常渠道取得权利人所拥有的商管机密信息; 或者公然违反法律规定,擅自暴露、利用或者许可第三方接触和使用其所掌控的、已获取的商业机密,从而对商业机密的权益所有者造成巨大的物质及精神损害的违法行为。 为了迎合各种犯罪现象的治理需求,各级公安机关都设有专业的部门来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其中专注于经济类犯罪案件的部门即为经济犯罪侦查机构(简称经侦部门)。 而侵犯商业机密罪毫无疑问地也属于经侦部门所管理和处理的主要犯罪案件之一。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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