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罪积极行为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之于故意伤害犯罪中的积极行为,主要是指行为人为达到直接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目的而主动付诸行动的行为。
例如,主动出击对他人进行殴打、手持利器对他人进行伤害、利用工具对他人身体进行攻击等等。 这些行为都具备显著的主动性和攻击性特征。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行为的判定,需要综合考量其具体的实施方式、手段、力度以及所产生的实际危害结果等多方面因素。 若行为人的行为明显超越了正常的社交互动范围,且存在着主观上有意伤害他人的意图,并且已经实实在在地给他人带来了实质性的伤害后果,那么这样的行为便有可能被确认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中的积极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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