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轻伤一级是否构成刑事犯罪罪名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所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构成轻度伤害的,应当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触犯该项法律条例,并导致他人身受重伤的,则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引发人员死亡或采取极端残忍的手段致使他人重伤并造成严重伤残的情况下,将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严厉惩罚。 另外,根据本法规则,对于相关案件另有特别法律规定的,将会依照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处理。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轻伤一级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的罪名细分。 同时,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一旦某个人被认定为轻伤一级的致害者,那么这个人很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裁定适用何种刑罚尺度时,通常还需审慎考量犯罪的具体情节、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以及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一系列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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