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的被害人认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抢劫罪的案件处理过程中,被害人的身份至关重要。
此处所指的被害人并非泛泛之辈,而是指其人身权利及财产权益直接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个体。 在具体情境下,被害人均具备财产所有权、占有权益或支配职权等特性,此外,他们亦可能因为实施抢劫行为而承受肢体上的严重创伤。 值得强调的是,在涉及到抢劫这类特定犯罪行为情况时,牵涉其中的某些行为人如果已经成功实施抢劫行为,那么,此类人员将被认定为抢劫行为已达到既遂状态; 反之,若有些人的抢劫行为尚处于未完成阶段,则可被视为抢劫犯罪未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