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罪超过多久不受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故意伤害罪案件的追诉时效问题,其期限需依照犯罪嫌疑人应判处的实际刑期予以综合判定。
比方说,若行为人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导致受害者轻微伤,那么根据刑法规定,此类情况的最高法定刑为三年有期徒刑,因此其追诉时效便设定为五年。 再比如,若行为人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导致受害者重伤,那么根据刑法规定,此类情况的最高法定刑为十年有期徒刑,因此其追诉时效便设定为十五年。 此外,若行为人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导致受害者死亡,或者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致使受害者重伤且造成严重残疾,那么根据刑法规定,此类情况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因此其追诉时效便设定为二十年。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案进行追诉,则必须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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