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拘禁和绑架罪可以数罪并罚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刑法规定,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实属两种性质不同的刑事犯罪,而并非可以同时判处的罪名。由于在绑架事件中,罪犯必然采取了非法拘禁的行为,这种行为实质上是实施绑架行为所必需的手段之一。因此,从实际审判操作层面来看,我们无法将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合并为一个罪名来对犯罪分子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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