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剥夺政治权利的日期是怎样规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那些被依法宣判死刑或无期徒刑之罪犯者们,他们应被永久剥夺其政治权利直至生命结束。
当罪名有死缓变为有期徒刑或由无期徒刑转为有期徒刑时,原有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将相应地被修改为三年以上但十年以下。 在此之外的其他情况下,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则为一年以上但五年以下;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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