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从一重罪与数罪并罚有何区别 |
分类 |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重罪制度,乃针对被告人为实现一种违法行为,却不幸涉及多个罪名而言。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一项行为禁止被重复作为定罪依据,因而应选择对其最严重者进行惩罚。 至于所谓数罪并罚,即针对被告人均实施了多种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依律应对之处以多项罪名。 各罪名彼此独立,据此应采取数罪并罚之制裁方式。 在此情形下,数罪并罚的总刑期通常会在各项刑期中最高值之下,除非某些重大案件涉及到死刑或无期徒刑的判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 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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