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追诉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犯罪追诉时效的计算方式通常是以犯罪之日为起始点。
这里的“犯罪之日”,一般指的就是犯罪成立的那一天。 对于连续犯和继续犯这种特殊情况,追诉时效则是从犯罪行为最终结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举个例子来说,某一个单次的犯罪行为在实施完毕的那一天,就被认定为犯罪之日。 而像非法拘禁这种持续进行的犯罪行为,只有当拘禁行为彻底结束的那一天,才算是犯罪行为的终了之日,这个时间点就成为了追诉时效的起算点。 需要特别留意的是,当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开始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相关案件之后,如果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那么就不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另外,要是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了控告,但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却没有立案的,这种情况下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这一系列规定都是为了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对犯罪行为进行有效的追诉和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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