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来追诉期怎样再立案起诉案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形之下,当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届满之后,就无法进行新的案件登记及审理工作。
然而,仍有一些特定的例外状况。 例如,若在所规定的追诉期限之内,涉案人员再次实施犯罪行为,那么其前一项罪名的法律追诉时间将会自其新的罪行发生之日开始起算。 此外,倘若犯罪行为具有持续性或连贯性的特点,那么应从犯罪活动终止的那一天起,重新计算法定的法律追诉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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