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开设赌场罪赌资多少可以立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设立网络赌场罪的案件,特定地区以及具体情境所适用的赌资判定标准是各不相同的。
一般而言,若某犯罪行为涉及三人或以上的聚众赌博,且累积的赌资抽头渔利金额达到了五千元或以上,亦或是累计的赌资总金额达到了五万元或以上,以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了二十人或以上,那么这些情况通常都会被视为符合立案条件。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部分地区可能会依据其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治安状况,对赌资金额的立案标准做出相应的适度调整。 此外,倘若相关人员搭建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又或者是搭建赌博网站并将之提供给他人用于组织赌博活动,再者就是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人并接收投注,甚至还包括参与赌博网站的利润分成等多种情况,即便赌资金额尚未达到上述标准,也有可能会面临立案侦查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 开设赌场罪;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