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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占罪派出所可以立案标准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明文规定,倘若行为人擅自将受托替他人掌管的贵重物品非法据为己有,并且其价值达到了一定的数目级别,在被要求归还之时却拒绝返还,此种行为便具备了进行刑事立案的条件。刑事案件的具体立案标准,通常由各地公安局、分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制定。
然而,根据我国刑法的明确规定,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必须包含两个要素:
一是行为人实施了数额较大的侵占行为;
二是行为人具有拒绝返还的主观故意。若侵占的金额尚未达到较大的标准,或者行为人已经主动归还了所侵占的财物,那么一般情况下,该行为并不足以构成侵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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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3: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