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群众到公安报案,一定要书面答复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报警人向公安全体单位提交案件信息后,若该部门决定予以立案,则无需向其回馈相关情况;反之,若未予立案,则有义务知会报警人有关未予立案的原因。
同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针对各类渠道所获取的关于报案、控告、投诉以及自首的材料进行分析与审查,如各项证据无法证明当事人存在犯罪行为,或犯罪情节极其轻微,不符合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时,相关机构有权作出不予立案的决策,并且必须向报案人通报不予立案的具体原因。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二)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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