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人行贿罪如何界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第三方参与的行贿罪的判定时,关键在于其是否为了谋求不当收益而将财物赠予了国家公职人员。
在此过程中,我们所说的“不当收益”通常涉及到对法律、法规、规则、政策等方面的违反; 或者,也可能要求该国公职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则、政策、行业惯例等方面的规定,为自身提供各种形式的支持或便利的条件。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第三者是受胁迫向国家公职人员赠送财物的情况下,且未从中获取任何不应得的收益,这种行为并不构成行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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