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罪与滥用职权数罪并罚时如何定罪量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并罚的情况时,需首先依据这两种不同犯罪的情节严重程度以及所产生的深远影响,对每个罪行进行单独定罪和量刑。
完成这些步骤之后,再根据法定程序将两个罪名的对应罚金或刑期加以合并,综合执行。 在实际的量刑过程中需要全面地考虑到罪犯的犯罪动机、情节的严重性以及产生的社会不良影响等诸多层面。 举例来说,如果存在受贿金额庞大、滥用职权行为导致了极其严重的损害结果这样的情况,就有可能导致相应刑罚的加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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