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斡旋受贿罪的独立归责问题如何解决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斡旋受贿罪的独立归责问题,需要结合众多复杂而又重要的因素进行全面深入的探讨和分析。
首要任务便是厘清犯罪主体的特定行为是否达到了斡旋受贿罪的完整法律要件。 斡旋受贿罪,即国家公职人员凭借自身所拥有的权力或地位优势,借助于其他同僚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求不正当的经济利益,从而向对方索取或接受贿赂的违法行为。 在处理该类案件的独立归责问题时,关键在于准确把握并理解“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以及“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两大核心要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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