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不认定贪污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贪污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运用职务之便,通过侵占、盗窃、诈骗等方式非法获取公共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若欲确定某项行为是否不构成贪污罪,需从以下几大重要维度进行深入分析和论证: 首先,就主体资格而言,倘若涉案当事人并非国家公职人员,则无法满足贪污罪所规定的主体条件。 其次,在客观行为层面,若并无证据证明其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盗窃、诈骗或其他任何形式的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亦无法判定其构成贪污罪。 最后,在主观心态方面,若无充分证据表明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故意,同样无法将其归入贪污罪范畴。 例如来说,假设某家企业的普通职员,其工作内容与国家事务或公共事务毫无关联,即使其存在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也无法被认定为贪污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