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证据可以判受贿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贪污罪的证据,通常包含如下几种类别:首先是实物证据,例如属于贪污所得的物品、货币或其他形式的财务资产;
其次是书面证据,例如涉及行贿方及受贿方之间的通信、合约、银行转账记录等相关文件; 第三种是证人证言,也就是了解贪污事件详情的知情者就贪污行为所提供的口头陈述; 最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以及辩护词也是重要的证据来源,这部分内容主要来自于犯案者本人对于其贪污行为的解释和辩解。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文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如果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并为对方谋求利益的,这将构成贪污罪。 另外,若国家公职人员在经济活动中的往来环节存在违规现象,收取各种名目的回扣、手续费,且这些收益最终被个人私自占有,同样会被视为贪污行为进行处理。 总的来说,为了能够准确地判定贪污罪,我们需要综合运用上述各类证据,构建起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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