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必须公证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并不强制要求进行公证,不过,如果您认为有必要的话,是可以申请公证的。
通常情况下,公证机构会依据各方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以下几种公证服务: (1)各种类型的合同; (2)遗产继承问题; (3)委托、声明、赠予以及遗嘱等法律文件的公正; (4)不动产及动产的所有权分割确定; (5)公开竞争性招标、拍卖活动的全程监督和公正; (6)用于证明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是否属实真实; (7)涉及到个人身世、生命过程、职业背景、学历资格、职位头衔、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的各类证明文件; (8)对各类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严谨细致的审查备案; (9)保全证据以备争议解决之需; (10)确保在各种形式的凭证、文件、复印件和原件中,相关签名、印鉴以及日期完整无误; (11)为愿意主动提出公证需求的个体、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多样化且高品质的服务。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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