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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贪污罪的数额包括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贪污罪而言,其犯罪金额范围囊括了所侵害的公共财产的总价值,其中不仅包含现金和银行存款这两种显而易见的形式,同时还包括了可以通过货币进行详细衡量的各种财产利益,如珍贵物品、有价证券等。
当贪污行为涉及到的财务总额介于三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时,应当被视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中关于“数额较大”的定义;
若贪污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但未达到三百万元的程度,则应被认定为“数额巨大”;
而当贪污金额高达三百万元及以上时,便可被视为“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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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3:4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