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孳息是否为受贿罪的犯罪对象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三百八十六条之有关规定,对受贿行为的惩处依据的主要因素是涉案金额的大小以及情节的严重程度。
然而,该条款并未特别明确地指出,受贿孳息是否应被视为受贿罪的犯罪对象。 一般而言,受贿罪的犯罪对象主要是受贿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各种财物,其中包括受贿所得的现金、实物等等。 而所谓的孳息,则是指由财产所衍生出来的收益。 若受贿者利用其受贿所得的财物产生了相应的孳息,那么这些孳息往往会被视作受贿所得的一部分。 然而,对于是否应当将这些孳息纳入到受贿罪的犯罪对象范畴之中,还需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倘若受贿者确实利用其受贿所得的财物产生了孳息,那么这些孳息很有可能会被视为受贿所得的一部分,进而成为受贿罪的犯罪对象。 然而,这一切都需要由司法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定。 总的来说,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受贿孳息的确存在被视为受贿罪的犯罪对象的可能性,但这必须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规定进行全面的分析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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