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可构成共同犯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详细阐释,贪污罪能够归入共同犯罪之列。
尽管这一法律条款并没有明确指出共同犯罪事宜,然而,依据刑法学界公认的通识,共同犯罪特指两位及以上共谋者有意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在贪污罪的范畴内,若有两位或多位共谋者共同策划、实施贪污行为,那么他们便构成了共同犯罪。 对于共同贪污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具体规定,对于犯贪污罪的罪犯,应根据其情节的轻重程度,分别依照该条文所规定的刑罚进行惩处。 倘若共同犯罪的参与者中有部分人员属于“数额较大或者存在其他较为严重情节的”,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而对于那些“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更为严重情节的”共犯,他们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或者没收个人财产。 至于那些“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极端严重情节的”共犯,他们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且还需缴纳罚金或者没收个人财产。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贪污罪确实可以构成共同犯罪,而共同犯罪的参与者将会根据他们各自的犯罪情节以及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接受相应的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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