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担保人超过半年有效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起诉担保人是否已超出法定时效期,这主要取决于担保类别以及相关约定的条款。
一般来说,若担保人做出了保证但债权人在担保期间内并未能对债务人为其主张请求事宜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正式申请,那么此时保证人才无需再负担进一步的保证责任。 至于连带责任担保,当债权人在保障期限内尚未要求担保人执行其保证责任时,通常情况下保证人便会因此而解除担保义务。 然而,在担保人双方未就保证期间进行详细规定的前提下,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则一般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为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则以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准起算同样为六个月。 若申请人在上述规定的时间段内提出申诉,那通常会被认为是具有法律效应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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