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4年前挪用公款罪现在是否追诉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追诉时效期限应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准。
对于挪用公款罪而言,其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而追诉时效期限设定为十年。 若该起挪用公款罪案发于二十四年前,即早于公元2002年,则依据追诉时效期限的相关规定,此罪行已超出追诉时效期限,依法不应再予追究。 除非存在特殊情形或证据证明犯罪行为在时效期限内已然被察觉或理应被察觉,并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方可进行追诉。 综合上述分析,依照现行法律法规,二十四年前发生的挪用公款罪行早已超过了追诉时效期限,通常情况下将不再予以追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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