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谋取正当利益构成行贿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明文规定,为谋求不当利益向公职人员提供财务的行为已然构成了行贿罪的范畴。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该法条款清晰地指出,假如因为胁迫而被迫向公职人员提供财物,同时并未获得任何非正当的利益,那么这种情况并不构成行贿罪。 关于“谋求正当利益是否会构成行贿罪呢?”这个问题,实际上与法条中所阐述的内容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出入。 在法条中明确提及的是,只有当行为人“谋求不正当利益”时才会构成行贿罪,而并非“谋求正当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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