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是职务侵占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并非同一概念。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明确界定,职务侵占罪乃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各类组织中的员工,利用其职务上所具备的便利条件,擅自占据并支配本单位的财产的违法行为。 然而,贪污罪则特指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性质的单位中,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及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至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 尽管这两种犯罪均涉及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但贪污罪的实施者必须是国家公职人员,且犯罪对象为公共财产; 而职务侵占罪的实施者则为普通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员工,犯罪对象仅限于本单位的财产。 因此,从主体和犯罪对象两个方面来看,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存在显著差异,不可混淆视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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