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样才能构成行贿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院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明文规定,实施行贿罪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要求:首先,行贿人需出于谋求不正当之利益目的;
其次,须向特定国家公职人员提供价值较大的财务或其他物质性利益; 最后,其行为必须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然而,若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向国家公职人员赠送财物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或者给予回扣、手续费等类似性质的利益,亦应当视为行贿行为进行处理。 但是,若因受到威胁、恐吓等因素被迫给予财物,且未从中获取任何不当利益的情况下,则不构成行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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