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窃取有哪些情形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例,所谓贪污罪中“窃取”之范畴,特指国家公职人员在职务活动中所实施的、通过隐秘手段从公共财物中非法占有的行为。
该类行为具体表现为运用秘密途径来获取、转移、掩藏或销毁公共财产,抑或是借助其他不为世人所知的手段非法占据公有资产。 这一切行径均是出于对公共资产的非法占用之目的,并在此过程中滥用公职权力,恰恰符合贪污罪中“窃取”范畴之定义与特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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