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罪由检察院办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之明文规定,行贿罪乃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为了谋求不合法、不当之利益而予以其财物馈赠或给予其他资产的行为。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所规范,刑事事件的调查工作一般由公安机关专责执行,然而,当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程序实施法律监控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行为时,亦可由该院自行立案展开侦查工作。因此,行贿罪的处理权限可归属于检察院,尤其是在人民检察院发现相关犯罪线索,或者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遇到困难之际,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法启动行贿罪的立案侦查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