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主体要件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挪用公款罪之犯罪主体的认定,应当明确其应为具体参与公务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身份。这其中包揽了各类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在法律规制下履行公共职责的人员。这些机构人员的范围较为广泛,涵盖了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各部门中的公务人员,亦包括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至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此外,那些依据法律规定从事公务活动且获取相应报酬的人员,同样被视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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