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情形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涉及挪用公款罪的行为类型主要包括如下三大方面:
首先,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运用职务上所赋予的便利条件,擅自将公共资金挪作他用,并将其用于个人目的的非法活动之中; 其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擅自将大量公款挪为己用,并将其投入到营利性活动之中; 最后,则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擅自将巨额公款挪为己用,且在三个月内未能及时返还。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本罪的犯罪主体必须限定于特定人群,也就是国家工作人员,若非此类人员,则无法构成挪用公款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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