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是下游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企业或其它机构的工作人员若滥用其在职务上所拥有的优势地位,擅自将本应归属单位所有的资金挪为私用或借予他人,且资金数额相较大额且已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的情况下,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资金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性活动,甚至是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都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处罚。
此外,对于刑法中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等具体情形的金额起点,均需按照本解释中关于挪用公款罪的“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金额标准来进行双重认定和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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