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受礼品礼金以什么论处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此举触犯法律。
通过利用其职位所赋予的权力和优势,接受来自提供各种回报(如礼物和礼金)之人的款项,并且为这些人行事,不仅有违职业道德而且构成犯罪行为——即我们常称的“受贿”。 与此类似,为了获取某些特定好处或者利益而借由这种形式的回报来给予礼物或礼金,最终成功地获取到相应的利益,这样的行为同样构成犯罪——亦称为“受贿”。 无论是行贿还是受贿,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 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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