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和贪污的区别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受贿与贪污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犯罪行为类型,其差异性主要凸显于如下几项关键层面:
首先,两类犯罪所侵犯的客体不尽相同: 受贿罪所涉及的是国家公职人员行使职权过程中的合法公正做法;相反地,贪污罪则破坏了国家机构在日常事务中的秩序稳定。 其次,受贿罪对他人或其他组织所拥有的公有财物构成侵害,同时也侵犯了公共利益;而贪污罪的焦点在于对公有财产的所有权进行侵占、窃取、欺骗等手段。 最后,两类犯罪的犯罪手法亦有所区分: 受贿罪通常是通过为他人谋求利益的方式,以非法手段获取、持有他人支付的礼物或钱款。 相较之下,贪污罪更为直接,直接侵入自身管理、经营及掌管的公物之中,实施非法占有。 当然,在性质上最为重要的差别在于,受贿罪背后的动机往往是为了获得他人或团体的公有财物,而贪污罪的根本目的却是为了非法占用公有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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