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司法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利用其在公司、企业及其他机构中所担任的职务之便,未经授权擅自将本单位持有的资金挪作他用,金额在三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在超过三个月时间内仍未予返还;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利用其在公司、企业及其他机构中所担任的职务之便,擅自将本单位持有的资金用于进行营利活动,且所涉及的金额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上;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利用其在公司、企业及其他机构中所担任的职务之便,擅自将本单位持有的资金用于进行非法活动,且所涉及的金额在五千元人民币以上。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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