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侵占罪由谁立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职务侵占犯罪行为一直以来都由我国的公安机关负责任命并进行相关的立案侦办工作。
所谓的职务侵占罪,是指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出于不良目的,擅自将本应属于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失物品或是被掩埋的物品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同时又拒绝归还的违法行为。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此类案件往往会交由公安机关来负责调查取证以及立案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职能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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