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代理关系能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定情境下,委托代理关系无疑可能引发职务侵占罪责。
何谓职务侵占罪?它通常涉及到公司、企业或是相关机构的雇员,他们滥用自身职权,非法将本应归属单位所有的财产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了一定程度。 在此种情形之下,倘若代理人身处委托代理职权之中,他通过虚构财务数据、隐瞒收益等手法,将委托人的财物据为己有,那么这种行为便极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行。 举个例子来说,假设代理人接受委托代理管理委托人的财产事务,然而他却通过篡改账目记录、隐匿业务收入等手段,将这部分财产据为己有,那么这样的行为无疑已经触犯了职务侵占罪的法律红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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