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纠纷管辖怎么划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纠纷方面,通常的司法管辖权会赋予房屋所在地的当地人民法院,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法院也具备司法管辖权。此外,如果当事人之间能够达成共识并签署明确的协议,那么他们也可以自由确定他们希望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这一切都需要依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约定和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