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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是资金吗
分类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客体问题并非仅限于资金本身,而是涵盖了更为广泛的范围。
这种犯罪所涉及到的犯罪对象除了资金之外,还包括了公司、企业或其他合法机构拥有的资金,同时也涵盖了以金钱形态体现出来的各种资产,如能够在任何时候进行变现的股票、债券等等。
更为具体详细的描述来看,挪用资金罪是指在一定的工作岗位和职责权限内,相关人员利用职务方面的便利条件,将其所在单位所持有的资金进行违规操作,将这些资金挪用于个人用途或者借予他人,且在这个过程中,资金的数额达到了一定的标准,即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归还,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资金的数额已经相当巨大,并且被用于进行盈利性质的活动,或者是进行了非法性质的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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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9: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