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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中介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挪用资金罪,即指向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机构中的员工,借助职权的便利性,将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资金挪用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
然而,此种行为必须达到一定金额且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才构成犯罪,若仅仅是金额较大且进行了营利性活动,即便时间未满三个月,也可能被视为犯罪行为。
就房产中介挪用资金罪的立案裁定标准而言,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如果有任何挪用特定机构资金的行为,数额达到了五万元及以上,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或者未超过三个月经历了营利活动或是进行了非法活动,都应当予以立案并展开调查。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在做出最终裁决时,除了考量具体的挪用资金额度、用途、归还情况以及所引发的不良后果外,还应当从多个层面出发进行全面深入的判断和评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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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 10:5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