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的本单位资金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相关规定,犯罪人所获取违法收益中的全部财物必须进行追缴或命令归还赔偿。
对于挪用资金罪中“本机构资产”这部分,作为其中的一项违法犯罪所得财物,同样应遵循法律要求,通过相应途径进行追缴或是命令归还赔偿。 具体的处置手段有可能包括且不仅限于:将挪用走的资金返还至原来所属的机构,或者用于弥补因挪用行为而对机构造成的经济损失。 若挪用的资金涉及到违禁物品或供犯罪使用的个人财产,那么这些资金就需要被依法没收,然后上交国家财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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