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才能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我们对于挪用资金罪的认定要从如下几个关键要素入手:首先,行为人须具备主体资格——即必须是构成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
其次,行为表现为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本单位所有的资金据为己有或借予他人以获取不正当收益; 再者,该行为所涉及的资金额度应达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应要求,满足数额较大且在其掌握期间未能及时返还或虽未满三个月但用于商业受益或从事非法活动的情况; 最后,一旦构成此罪,将会受到国家法律对此作出的严厉制裁:金额较小且拖欠返还超过三个月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倘若金额巨大,则需处以三至七年有期徒刑; 至于金额特别庞大的犯罪分子,动辄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任何关于挪用资金罪的判决都务必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其中包括挪用资金的数额、资金的流向以及挪用行为的持续时长等等,通过全面的分析和考量后才能对罪行做出正确的判定。 因此,只要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涉案资金的挪用数值已经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同时也符合上述所提到的其他重要元素,便可最终确认罪犯的挪用资金罪名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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